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相关政策要求,我院拟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配备临床营养师;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诊断、评价和治疗。
序号 | 医用食品名称 | 规格 | 适用人群 | 技术参数质量指标 | 单价:元 | |
1 | 匀浆膳 (粉剂) | 常规型
| 50克*10袋 | 胃肠功能正常病人 | 每100g提供能量≥1800KJ, 蛋白质≥19g,脂肪≥12g,碳水化合物≥60g小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60 |
纤维型
| 50克*10袋
| 胃肠功能正常糖尿病病人 | 每100g提供能量≥1800KJ, 蛋白质≥20g, 脂肪≥14g, 碳水化合物≤54g,膳食纤维≥6g. 小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60 | ||
2 |
低渗型全营养配方制剂(粉剂) | 低渗型
| 40克*12盒 | 食用常规肠内营养食品容易发生腹泻、腹胀等并发症的重症患者 | 每100g提供能量≤1650KJ, 蛋白质≤14g, 脂肪≤5g, 碳水化合物≥70g,膳食纤维≥3g.渗透压≤250mOmsm/L 小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125 |
3 | 特定全营养配方(粉剂) | 高蛋白型 | 25克*8条/盒
| 胃肠功能部分损伤合并低蛋白血症多发伤、烧伤病人
| 每100g提供能量≥1780KJ,蛋白质≥48g,脂肪≥12g, 碳水化合物≥27g(蛋白质含分离乳清蛋白、浓缩乳清蛋白水解乳清蛋白) 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268 |
4 | 均衡型全营养配方制剂(粉剂) | 均衡型 | 60克*6袋/盒 | 1.术前或肠镜检查前肠道准备人群 2.肠镜息肉摘除术后人群 3.肛周疾病围术期人群 4.炎性肠病人群 5.肠道手术后需要营养补充的人群。 | 每100g提供能量≥1800KJ,蛋白质 ≥20g、脂肪≥13g,碳水化合物≤60g。不含膳食纤维,蛋白质(大豆分离蛋白,大米蛋白粉),脂肪均来源于植物(中链甘油三酯,菜籽油,玉米油,葵花籽油,大豆油,椰子油),糖尿病患者适用,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有特殊医学用途注册证。 | 358 |
5 | 全营养制剂 (液体剂)
| 常规型营养流食 (危重病人鼻饲用) | (液体剂) 500ml/瓶、袋 | 危重病人鼻饲:昏迷,咀嚼困难及食道梗阻患者、神经性厌食患者、颅面部、颈部创伤或手术患者、危重烧伤病人留置胃管鼻饲病人 | 每100ml提供能量≥418KJ,蛋白质≥3.6g、脂肪≥3.2g、碳水化合物≥14g。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88 |
纤维型营养流食 (糖尿病人鼻饲用)
| (液体剂) 500ml/瓶、袋 | 危重糖尿病人鼻饲:昏迷,咀嚼困难及食道梗阻患者、神经性厌食患者、手术患者、留置胃管鼻饲糖尿病人 | 每100ml提供能量≥410KJ,蛋白质≥3.6g、脂肪≥3.2g、碳水化合物≥13g。膳食纤维≥1.2g。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88 | ||
6 | 特定全营养配方(粉剂) | 支链氨基酸营养素粉剂 (肝病型)
| 400克/罐 | 肝硬化、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肝昏迷等急慢性肝病患者 | 每100g提供能量≥1700KJ, 蛋白质≥ 23g ,支链氨基酸占比≥ 50% 、脂肪≥ 8g,40%中链脂肪酸含量、碳水化合物≥57g。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322 |
7 | 特定全营养配方(粉剂) | 低 GI 型全营 养素粉剂 (糖尿病型) | 400克/罐 | 胃肠功能受损、糖尿病人 | 每100g提供能量≥1830KJ, 蛋白质≥21g、脂肪≤16g、 碳水化合物 ≤50g,低GI食品,GI值≤40,。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224 |
8 | 特定全营养配方(粉剂、液体剂) | 低蛋白营养素 (肾病型)
| 400克/罐 | 肾功能不全、透析病人 | 每100g提供能量≥1730KJ, 蛋白质≤ 5g、脂肪≤10g碳水化合物≥70g,磷≤90mg,钾≤100mg。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295 |
9 | 特定全营养配方(粉剂) | 肿瘤疾病全营养素
| 400克/罐 | 肿瘤术后、放化疗和康复期患者 | 每100g提供能量≥1890KJ,蛋白质 ≥20g、脂肪≥18g,碳水化合物≤50g。(蛋白来源:水解乳清蛋白、鱼胶原低聚肽粉、大豆肽、全脂乳粉、)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466 |
10 | 预消化型营养素 | 短肽型全营养 | 400克/罐
| 胃肠功能严重受损专用 | 每100g提供能量≥1600 KJ; 蛋白质 ≥16g,脂肪≤3g、低脂配方水解乳清蛋白:大豆肽=4:1.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358 |
11 | 预消化型营养素 | 短肽类水解蛋白液 (液体剂) | 50ml*6瓶/盒
| 胃肠功能严重受损、代谢紊乱、低蛋白血症 | 每100ml能量≥600kj 1.蛋白来源为100%深度水解乳清蛋白。 2.蛋白含量≥20g/100ml 3.二三肽含量占比≥50% 4.水解度≥40%.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358 |
12 | 组件 | 乳清蛋白质粉 | 25g*8/盒
| 需补充蛋白质人群 | 1.蛋白来源分离乳清蛋白,水解乳清蛋白 2.每100g蛋白质含量≥85g 3.产品不含添加剂 有特殊医学用途注册证;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322 |
13 | 组件制剂 | 碳水化合物组件(液体剂)
| 200ml/袋 | 加速康复外科,需要补充碳水化合物人群 | 每100毫升提供能量≥200 KJ、蛋白质0,脂肪0,碳水化合物12.5g. 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有特殊医学用途注册证 | 55 |
14 | 组件制剂 | 能量组件 | 300ml*24袋/箱 | 成年人,妊娠期糖尿病和部分体重达到要求(≥43kg)的儿童受试者进行耐糖测试的人群 | 每100毫升提供能量≥425 KJ、蛋白质0,脂肪0,碳水化合物≥25g,糖≥25g,能量密度约1.0kcal/ml. 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34 |
15 | 组件制剂 | 孕妇专用营养素 | 350克(25克*14袋) | 孕妇 | 每100g提供能量≥1500kj,蛋白质≥20g,脂肪≥8g,碳水化合物≥45g,膳食纤维≥2g。外包装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268 |
16 | 组件制剂 | 产妇专用营养素 | 350克(25克*14袋) | 产妇 | 每100g提供能量≥1570kj,蛋白质≥19g,脂肪≥9g,亚油酸≥100g,α亚麻酸≥20g,碳水化合物≥50g,膳食纤维≥3g。外包装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及使用方法。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 268 |
项目预算1500000.00元(供应商按单价下浮率报价,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及成交单价为准,采购人不确保最终结算总额)。
详见相关标准
1、供货期限:一年。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配送要求
3.1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72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在采购人发出缺货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所需的货物。在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成交人应积极配合医院完成紧急配送服务。
3.2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食品到指定地点,成交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凭证。
供货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质量及技术规范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DRIS》。
2、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并提供能量和营养素成分说明表。
3、供应商必须负责中标食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成交人不得变更供应食品,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含货物名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成交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6、如因所供食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人员身体不适、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须由成交人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或五个工作日内未处理投诉的,除追究成交人的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如在合同执行阶段,成交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招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
8、在合同约定的供货范围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采购人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9、成交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货物质量,供应了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对成交人予以3倍涉及货款的处罚,此类情况如出现第2次的,除外3倍货款处罚,采购人将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纠纷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成交人负责。
11、质保期:所送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间不得短于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时间。
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宁财[2024]1号文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采购人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成交人应向采购人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浓度、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中标方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根据采购人验收方案,有权要求中标方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测试资料等。
7、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宁乡市人民医院
1.2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按季度结算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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