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D6400000141200096
项目编号:2024-JJDDBE-W1003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元):9000000.00元(一标段:4500000.00元;二标段45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0元(一标段:4500000.00元;二标段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 |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基本概况 | 数量 | 预算金额单价 (元) | 备注 |
一标段 | 副食品 | 蔬菜、水果、干杂调料、牛奶饮料及其他货物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 | 4500000.00 | 1.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当地市场价的10%(市场价以采购单位所在地不少于2家大型超市产品价格<不含促销食品>的算术平均值为主,以农贸市场零售价格为补充)不含促销食品> 2.副食品配送地点为银川市内 |
二标段 | 副食品 | 畜肉、禽肉、水产、禽蛋及冷链类货物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 | 4500000.00 | |
预算合计(元) | 90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到期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无外资、港澳台背景(说明:供应商的股东及股东的股权背景结构不得为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公司等,如股东为企业,也不得有外资、港澳台背景),投标人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食品经营企业,所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环保要求,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投标供货期内保持有效);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税收完税证明及银行转账汇款单(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企业注册不足6个月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企业注册不足6月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处罚期内)(投标人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终结果以代理公司现场查询为准;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食品经营、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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