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RY2024--12
2024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拟对精神科伙食团食材配送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精神科伙食团食材配送项目
二、采购预算:控制市场价单价(1包、2包、3包)
三、招标项目简介
通过竞争性磋商,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精神科伙食团选取三名,分别为(干货品类、蔬菜类、肉品类)各一名的供应商提供食材配送服务,为特殊患者(精神病人)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要求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
4、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食材需求后,必须在30分钟内送达到采购人伙食团.配送方案内体现。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六、开标时间:采购人另行确认。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七、开标地点: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本投标邀请在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户网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89号
邮 编:614300
联系人:赵清利
联系电话:13890684508
邮箱地址:846203307@qq.com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总预算:控制报价市场价单价元(清单附后)。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任意一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均做无效处理。(详细单价最高限价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合理时间是指相关供应商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后的1小时内。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评标情况公告 | 中标结果将在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户网网站 网站上予以公告。 |
4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5 | 联合体 | 不允许 |
7 | 采购文件咨询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13890684508 |
8 | 其他工作咨询 | 同上 |
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户网网站网站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890684508 |
10 |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 (实质性要求) | 响应文件分别制作、装订、密封、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资格、技术部分原件 。 |
11 |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60日历天 |
12 | 供应商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13890684508 联系人:赵清利 联系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89号。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2 投标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人购买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8.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8.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9.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涉及)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响应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投标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本次采购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固定单价,在市场价上涨≥10%或下降≤10%并按供应商报价/控制价计算(实质性要求)计算公式(投标报价÷投标市场控制价×现市场价。
(3)投保人所报价格和折扣率作为评审价。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报价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及相关报告;
(2)投标产品的安全检测相关证明材料;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
(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证明投标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2)商务应答表;
(3)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服务电话人员名单;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15.1 投标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 投标供应商应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响应文件的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响应文件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1.2 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
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 签订合同27.1 成交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30.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32、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总行办公室备案。
33. 履行合同33.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履约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按照相关规定报告行政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投标纪律要求36. 投标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
4、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食材需求后,必须在30分钟内送达到采购人伙食团.配送方案内体现。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证合一 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效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磋商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7、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8、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3、提供不具有限制或禁止情形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4、提供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5、提供供应商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特殊条件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满足磋商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磋商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序号 | 审查项目 | 通过条件 |
1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2 | 响应文件签署、盖单位公章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3 | 响应文件组成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4 |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5 | 响应文件报价 | 不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报价要求的要求 |
6 | 技术、商务、服务应答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7 | 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8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第一包、干货品类采购清单及单价限价报价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市场价控制报 |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前项市场价) |
1 | 大米 | 50斤 | 2.50元/斤 | |
2 | 小麦粉 | 40斤 | 4.00元/斤 | |
3 | 菜籽油 | 50斤 | 7.50元/斤 | |
4 | 盐巴 | 350g | 1.00元/袋 | |
5 | 豆瓣 | 30斤 | 80.00元/桶 | |
6 | 海椒面 | 散货 | 18.00元/斤 | |
7 | 花椒面 | 散货 | 100.00元/斤 | |
8 | 豆油 | 5L | 25.00元/瓶 | |
9 | 味精 | 2.27kg | 35.00元/袋 | |
10 | 生姜 | 散货 | 10.00元/斤 | |
11 | 莎麦鸡精 | 454g | 26.00元/袋 | |
12 | 鸡蛋 | 散货 | 0.60 元/个 | |
13 | 挂面 | 4斤 | 12.00元/把 | |
14 | 蒸肉粉 | 250g | 3.00元/袋 | |
15 | 粉条 | 1kg | 5.00元/把 | |
16 | 酸菜 | 4斤 | 10.00元/袋 | |
17 | 白糖 | 400g | 3.00元/袋 | |
18 | 醋 | 5L | 26.00元/瓶 | |
19 | 紫菜 | 散货 | 20.00元/袋 | |
20 | 木耳 | 散货 | 22.00元/斤 | |
21 | 大蒜 | 散货 | 12.00元/斤 | |
22 | 海椒节 | 散货 | 18.00元/斤 | |
23 | 八角 | 散货 | 50.00元/斤 | |
24 | 大香 | 散货 | 50.00元/斤 | |
25 | 花椒 | 散货 | 100.00元/斤 | |
26 | 粉丝 | 散货 | 12.00元/斤 | |
27 | 胡椒粉 | 散货 | 60.00元/斤 | |
28 | 豆粉 | 散货 | 6.00元/斤 | |
29 | 餐洗液 | 10gk | 90.00元/桶 | |
第二包、蔬菜品类采购清单及单价限价报价 | ||||
30 | 土豆 | 1.50元/斤 | ||
31 | 莲花白 | 1.20元/斤 | ||
32 | 冬瓜 | 1.50元/斤 | ||
33 | 茄子 | 3.00 元/斤 | ||
34 | 菜瓜 | 2.50元/斤 | ||
35 | 西红柿 | 3.00元/斤 | ||
36 | 大白菜 | 1.80元/斤 | ||
37 | 花菜 | 3.00元/斤 | ||
38 | 萝卜 | 1.20元/斤 | ||
39 | 青海椒 | 3.50元/斤 | ||
40 | 大葱 | 4.00元/斤 | ||
41 | 小葱 | 5.00元/斤 | ||
42 | 豆芽 | 3.00 元/斤 | ||
43 | 芹菜 | 4.50元/斤 | ||
44 | 魔芋 | 3.00元/斤 | ||
45 | 南瓜 | 3.00元/斤 | ||
46 | 血旺 | 3.50元/斤 | ||
47 | 油麦菜 | 4.00元/斤 | ||
48 | 四季豆 | 3.5元/斤 | ||
第三包、肉品类采购清单及单价限价报价 | ||||
49 | 猪肉 | 夹缝 | 14.00元/斤 | |
50 | 猪肝 | 4.00元/斤 | ||
51 | 鸡肉 | 15.00 元/斤 | ||
52 | 卤鸭子 | 15.00 元/斤 | ||
53 | 鲜鸭子 | 14.000元/斤 | ||
54 | 五花肉 | 15.00元/斤 | ||
55 | 豆 花 | 2.00元/碗 | ||
56 | 香肠 | 35.00元/斤 | ||
57 | 腊肉 | 35.00元/斤 |
二、供应及配送食材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三包---肉品类质量要求:1、新鲜猪肉、牛肉、家禽、兔肉水产类;猪肉:所提供的猪肉去四肢、内脏、骨头,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无泥污,无残留毛线,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 、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食品 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的规定,鲜片猪肉(不包括种 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T9959.1-2019的国家最新 标准相应术要求。具备《动物检疫证明(产品)》、《肉检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湖 体系。肉体上盖有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印章。提供当天或当批次的检疫合格证明。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无异味;具有浓郁的 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29392-2022《【国家 标准】 畜禽肉质量分级 牛肉》、GB/T 17238-2022《【国家标准】 鲜、冻分割牛肉》等国家相关 行业标准和规定;鸡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针对采购人不同的烹饪具体要求提供不同类型鸡肉品种,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9676-2022《【国家标准】畜禽肉质量分级》 鸡肉等国家相关 行业标准和规定 。鸭肉、鹅肉:眼球饱满或平坦,表皮光滑,新鲜肥嫩,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鸭鹅的正常气味,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NY/T 3962-2021《 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鸭肉》、NY/T 4270-2023《畜禽 肉分割技术规程鹅肉》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水产品: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针对采购人不同的烹饪具体要求提供不同大小及种类的鱼类品种,并且要求做好除鳞、切片的基本工作, 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41545-2022 《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GB/T 40745-202 1《冷冻水产品包冰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其他肉类:其他肉类切面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气味正常,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和规定。供应商须承诺所供各种肉类均须通过《动物检验检疫标准》(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包------ 蔬菜类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26432-2010《 新鲜蔬菜贮藏与运输准则》、GB/T 33129-2016 《 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1)叶菜类:包括白菜、卷心菜、椰菜、芥菜、通心菜、茼蒿、生菜、菠菜、苋菜、西生菜、芥兰、藤菜、小白菜等,不带枯黄叶,去菜头;鲜嫩,无花斑叶,无烂叶,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根茎类:包括芋头、土豆、姜、红白萝卜等,去掉经叶,不带泥沙,红白萝卜可留少量青苗,个体均匀,无菜根,无畸形,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 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芽苗(菜)类:包括大豆芽、绿豆芽等,去豆衣;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 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6)香料类:包括葱、蒜、芹菜等,经水洗干净后不带泥沙、杂物,但可保留须根。(7)瓜豆类:包括节瓜、白瓜、青瓜、冬瓜、南瓜、苦瓜、丝瓜、金瓜、豆角、荷兰豆、白豆等,不带茎叶。(8)花菜类,包括菜花、西兰花等,无根,可保留少量叶柄。供应商须承诺所供蔬菜、水果经快检符合国家限量标准,农药无残留(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第一包------油、调味品、干杂类质量要求速冻食品品质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3164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 经营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包装、标签与标志:(1)外包装完整,无污染、无破损。(2)速冻食品应有预包装。产品的预 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 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的规定。(3)产品外包装的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 《【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4)速冻 食品的预包装上应印有QS标识。供应的生活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供应带金属包装的食品。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 保持持久,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8953-2018《酱油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 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 B 895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豆瓣酱: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34267-2017《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GB 2 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QB/T 4510-2013《食盐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 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 , 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352-2023《国家标准》等国家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532-2008《国家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 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 B/T 317-2018《国家标准》 白砂糖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445-2018《国家标准 》绵白糖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T 35883-2018《国家标准》冰糖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35888-2018《国家标准》方糖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粮食类(大米):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354-2018《大米国家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和规定;米粒饱满,豆粒完整,洁净有光泽,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现象。小麦粉:特一等面粉。执行标准及质量等级、安全要求:符合(GB/T 1355-2021)、GB 2760-2 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 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 , 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菜籽油(二级压榨) :菜籽油为非转基因成品菜籽油,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 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质量指标不低于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菜籽油)GB/T 1536-202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 按最新标准执行)二级压榨成 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要求。严禁 配送时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食用油。 禽蛋类;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 , 禽蛋无机砷、铅、镉、总汞等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控制在安全范围,必须保证新鲜、卫生、安全。(2)验收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等国家相 关行业标准和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质量要 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奶制品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生乳》规定的原料奶进行生产,符合国家标准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等国 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糕点:必须为当天制作,严禁供应商提供隔夜或存储时间过长的糕点。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89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二)包装、标识要求:经确认的品牌和包装,内外包装应完整卫生,无受潮,无破漏,真空包装无漏气/膨胀情况,内包装物应无破损,货品形状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容 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包装容器不得使用玻璃 、金属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材质。预包装商品需标示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许可商品) , 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有质量等级也需标示。(三)其他要求:本项目所有配送的食材中,严禁供应商配送预制菜品,如出现该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后果(单独提供承诺函,否则实为无效响应)。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历天,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完成供应及配送。(二)项目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报价及结算:1、报价:按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供应商报价为按采购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货物、配送、保险、税费、代理、人工、搬运、检测、检验、企业利润、票据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在完成项目供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除货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原则上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对上月配送食材配送数量及结算单价进行核对确认,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5日内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四)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把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完成分装等基础工作,与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投标人必须提供成熟的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支持能力、配送方案和配送流程。
3、配送时间:每天配送,每天早上7点之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
(五)其他要求:
1、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投标人须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2、如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等)造成相关产品无法供货履约,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也可以由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替代产品。
3、采购人将不定期随机对配送的物资进行二次抽检,抽检3次不合格将取消该供应商配送资格,同时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应的责任。
4、采购人可建立考评机制,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达不到相应要求或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采购人可适当扣除中标供应商该月货款,最多不超过10%。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从第二候选投标人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该投标人列入单位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采购人单位的一切投标活动)|。
5、验收及质量要求: (1)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应答内容以及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
(3)供应商的配送工作人员完成卸货后,由指定接收人进行验收,验收针对货物的外包装和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接收人在当日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当日销货清单一式贰份,接收人持壹份,供应商持壹份,双方签字确认的当日销货清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之一。
6、其他
若有未尽事宜,采购人和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约定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有明确说明或标注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中明确将该内容作为资格性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请按本章节的顺序编制。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应按本章节的顺序编制,未按顺序编制的,评审委员会可能会对其响应文件的规范性方面作扣分处理。
1、本文件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下页起的所有加有下划线的部份是对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提示或制作说明及制作要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可以将其删除。
2、本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是按本项目实际提供,除注明了供应商自行编制或增减说明的外,供应商应按此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本文件中没有做出要求的,供应商自行自编。
3、本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的空格部份由供应商自行填写,供应商认为无具体内容的可用/填充或留空,但无论供应商怎么填写均表示供应商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磋商应答,供应商磋商应答是否满足、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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