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省级补助)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省级补助)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4821
项目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省级补助)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4,000.00
最高限价(元):494,000
采购需求:
计划实际安排监督抽检537批次(其中农产品270批次),快检及快检验证1040批次。用于三项工作:一是应急抽检、补充方法等抽检537批次;二是快检车、快检室验证30批次;三是快速检测1010批次(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并提交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3.2近三年监督抽查工作无重大过错,在相关检测业务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3.3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 3.4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 17时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