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支队机关及疗养所食堂主副食品进行统一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利县广场花园1栋2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FS-2024JS016
项目名称:支队机关及疗养所食堂主副食品进行统一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1.2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1.2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
1 | 支队机关及疗养所食堂主副食品统一配送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1312200.00元 | 91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3.1.1法人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被委托人提交身份证原件;3.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3.1.3.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3.1.3.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1.4投标人需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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