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X(Y)2024-12-42
项目名称: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3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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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
2.4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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