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LNAYQ-W1002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不得为外资企业、三资企业和有外资背景企业(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不良记录;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由行贿、受贿不良记录; (5)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暂停名单 以上内容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存档。 2.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2022年度及以后的审计报告须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统一备案赋码,未完成统一备案赋码的、赋码不完整或赋码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税收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3月至开标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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