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3-VGBYBG-F1006)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约17.5万元,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主食类、果蔬类、冻货类、干货类、食品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三)投标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五)投标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六)近3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承诺书(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2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 时-17:00 时(法定节假日休息);2、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5楼501室;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5楼5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5楼501室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2、携带资料:2-1.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2.法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本次招标内容。2-4.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2-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9.投标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2-10.近3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承诺书(书面声明,格式自拟);2-1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以上1-11项资料需提供胶装成册的彩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彩印件留存,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级纪检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
联系人:王永辉
联系电话:18991700852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5楼501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17-3900531
电子邮箱:11876915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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