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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综保部猪肉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 2023-12-25
关于国航综保部猪肉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综保部猪肉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综保部猪肉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311595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一、功能目标:

可根据我方实际需求提供猪肉类货品。

二、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序号

类别

分类

产品名称

单位

预估年采购数量

1

鲜肉

排骨

精肋排

12600.0

2

鲜肉

无颈前排

19400.0

3

鲜肉

带颈前排

3100.0

4

鲜肉

大排

5950.0

5

鲜肉

前腿(1号肉)

前肩

21600.0

6

鲜肉

后腿(2号肉)

后尖

27500.0

7

鲜肉

五花

二级五花肉

38000.0

8

鲜肉

一级五花肉

36000.0

9

鲜肉

猪通背(三号肉)

通脊

31800.0

10

鲜肉

小里脊

700.0

11

鲜肉

梅肉

4250.0

12

鲜肉

骨类

棒骨35%

31400.0

13

鲜肉

腔骨

26500.0

14

鲜肉

猪蹄

猪蹄

20600.0

15

鲜肉

肉馅

肉馅70

3050.0

16

鲜肉

肉馅80

1100.0

17

鲜肉

肘子

去骨前肘

13300.0

18

鲜肉

去骨后肘

9100.0

19

鲜肉

带骨前肘

10100.0

20

鲜肉

带骨后肘

4100.0

21

鲜肉

白条猪

100.0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原料在加工过程中,未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西巴特罗、盐酸多巴胺)等国家禁用成分。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5.应急临时加货或退换货响应时间为3小时。

6.因供应商货物质量问题出现单次退换货情况的,我方可对供应商处以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罚金;因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原因出现单次退换货情况的,我方可对供应商处以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0% 1000元人民币(以价高者为准)罚金;多次出现货物质量或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原因退换货的,我方有权约谈供应商负责人,并要求其出具整改报告,整改完毕后再次出现因货物质量或食品卫生安全质量问题退换货的,我方有权终止与供应商合作。

(二)服务送货要求:

1.送货时间及地点:

序号

交货地址

1

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30号

2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A区蓝庭苑5号楼

3

北京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4

北京朝阳区霄云路40号国航世纪大厦B1

5

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地区国航飞行总队办公楼后门

6

飞行总队三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地区国航飞行总队三号楼一层后门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如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供应商保证货物供应充足,节假日期间可正常配送,运输产品时供应商应避免日晒、雨淋,对需低温储藏的产品,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我方。

4.退换货响应时间为40分钟内,应急供货响应时间为30分钟内。

5.供应商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供货、日常沟通、结算等对接工作。

6.供应商免费提供切块等粗加工服务。

7.以袋装及箱装进行包装产品。

8.供应商针对我方各食堂提供国家规定的动物检验合格证明等检验检疫票据原件。

、验收标准:

供应商按照我方订单将货品送至我方指定地点后,供应商提供的货品须经过我方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并由双方签写送货单,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供应商重新提供符合我方要求的货品;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我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合同期限:

3

、其他:

(一)付款要求: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我方收货主体与供应商按实际购买数量分单位每月结算一次,计价依据为我方收货主体收货之日的新发地中间价为基准价。待我方收货主体收到全部产品并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对账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以国家实际调整为准,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我方次月将货款以电汇或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3.拟中选供应商一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畜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九)生产或代理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我方优先选择生产企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超过六家,我公司将根据资格条件满足程度组织供应商资格评审进行筛选,排名前六的供应商将成为本项目的备选供应商;若报名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超过六家则全部成为本项目的备选供应商。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报名供应商为生产型企业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畜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代理型企业需提交代理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畜禽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信用中国查询的完整报告(不接受企查查或其他平台资料,如有处罚项请说明,加盖公司公章)
9.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结论页、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即可),如尚未完成2023年审计,请按要求提供2022年材料,并提供2022年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若有亏损或未进行审计工作,需提供原因说明
10.近2个月的依法纳税记录及依法社保缴纳证明或凭证(加盖公司公章)
1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及开票票样(单独开具货物类适用税率的发票,其余经济业务根据经营范围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提供近期发票复印件,免税请说明情况)
12.近2年内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或中选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冬晖
联系人电话:01080487807
联系人电子邮箱:zhangdonghui@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附件:eba143c1-3601-46a4-860a-c71d1a4f63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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