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某部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泉州某部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泉州某部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泉州某部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4-VGBLCC-F900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其它农副食品 | 1批 | 216000 | 否 | 216000 | 4200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特定条件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5.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 1 月 11日至2024年 1 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5.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1 月 11日至2024年1月 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6.2获取地点及方式: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磋商文件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https ://www.p lap.cn/)下载。
7.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 22日15:00(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
9.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 1 月 22 日15:00(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2024年1月 11 日至2024年 1月 16日。
11.采购人:泉州某部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方法:0595-22281287
代理机构: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水产大厦13楼
联系人:田东东
联系方法:0595-280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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