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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配送(二次)(2023-jqsbdd-f3001)竞争性公告

· 2024-03-22

项目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配送(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QSBDD-F3001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配送(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2.0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0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01

本溪满族自治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配送

主副食品采购范围主要是保障单位饮食制作所需的米面油、蔬菜、水果、禽畜肉、水产、蛋及其制成等生鲜副食品、调料、饮料、乳制品及成品快餐等工业化食品。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

自合同签订起1年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方式。

3.中标人数量:选定1家成交供应商。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2.项目预算: 82.04万

3.最高限价: 82.04万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 100%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成交单位投标下浮率 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在沈阳市、本溪市境内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库房,能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3.在沈阳市、本溪市自有或租赁的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购置车辆的发票、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和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至 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 chengezhao.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会议室B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配送 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3-JQSBDD-F3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01

本溪满族自治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配送

主副食品采购范围主要是保障单位饮食制作所需的米面油、蔬菜、水果、禽畜肉、水产、蛋及其制成等生鲜副食品、调料、饮料、乳制品及成品快餐等工业化食品。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

自合同签订起1年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方式。

3.中标人数量:选定1家成交供应商。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2.项目预算: 82.04万

3.最高限价: 82.04万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 100%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成交单位投标下浮率 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沈阳市、本溪市境内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库房,能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3.在沈阳市、本溪市自有或租赁的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购置车辆的发票、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和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3 22 日至 3 29 日,每日上午 8 : 30 11 : 30 ,下午 13 : 30 17 : 00

(二)申领地点: 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申领方式

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1.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2.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录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3.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在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并下载(无需上传任何材料)。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或联系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人。

5.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二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

6、购买成功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如需纸质版文件,请在文件售卖期间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五)谈判文件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4 4 9 9 0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4 4 9 9 30 分。

(三)报价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 会议室 B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4 4 9 9 30 分。

(二)谈判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 会议室 B

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

九、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莹莹、耿俊

办公电话: 15840290099

移动电话: 15840290099

传 真: /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怀先生

办公电话: 0415-2358000

移动电话: 15241656940

采购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3 2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联系方式:李莹莹15840290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莹莹

电 话: 1584029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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