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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保障社会化(副食品)项目需求公示(2023-jlbdoc-f1003(02))(第1、2包)

· 2023-12-28

饮食保障社会化(副食品)项目需求公示

2023-JLBDOC-F1003(02))

我部拟对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进行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广大供应商可对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为谢。

一、项目名称:饮食保障社会化(副食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LBDOC-F1003(02)

三、项目参数

(一)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二)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三)预 A包3200万元;B包2400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兼投不兼中

(五)项目概况

1. A包保障5个食堂的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期限1年;

2. B包保障5个食堂的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期限1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部(邮箱:599140570@qq.com,邮件主题:F1003(02)+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张先生

话:18900993658

箱:599140570@qq.com

址:辽宁省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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