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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某部2024年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wgsww-f1001)(第1包)

· 2024-02-20

甘肃武威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编号):

甘肃武威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需求公示(2024-JWGSWW-F1001)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需求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质量技术标准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1

副食品供应选取项目(配送范围包括:蔬菜水果、畜肉、禽肉禽蛋、水产冻货、牛奶、饮料、调料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

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0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实施地点:甘肃省武威市。

三、公示时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采购需求:

(一)采购方式

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二)采购包划分

不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评审方法选择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目标,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经济要求

一、项目预算安排和经费结算渠道

此项目依据单位实力,初步测算共650.00万元,最终结算经费以各需求单位实际采购金额为准,列各单位伙食费支出,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保证投标人在采购周期内金额具体多少,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供应商通常在账目核对后5天内提供报销结算发票,需求单位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结算,资金结算方式为银行对公转账,严禁现金支付和个人账户支付。

二、选取使用办法

本项目公开招标3家资质优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副食品供应商,建立2024年度单位副食品供应商入围名录,签订保障框架协议,负责8个伙食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各伙食单位应根据食堂数量,原则上1个食堂(最多不超过2个食堂)至少2家以上供应商实行定期轮换、交叉配送和末尾淘汰配送副食品,同时根据需要选取招标确定的其他副食品供应商备用。结合单位实际,在确定副食品供应商入围名录后,3家供应商按照排名顺序依次为各伙食单位试配送一月,每月最后一周组织实行集中配送单位的厨房值班员代表等进行满意度调查,自第4个月起,各伙食单位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2家中标供应商轮流配送,每个确定的副食品供应商不得连续配送超过2个月。

一分部,地址为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二分部,地址为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

三分部,地址为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

四分部,地址为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

五分部,地址为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

六分部,地址为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七分部,地址为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八分部,地址为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三、报价要求

1.为统一报价标准,经论证,结合驻地实际情况,报价下浮率不低于10%,配送期间,询价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查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并提前1日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全程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市场调查,双方对调研价格签字确认作为下月结算依据,如采购人组织市场调查时,中标人无人员参加,则视为认可采购人市场调查结果;如中标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可提供书面申请和依据解释,采购人作出书面答复和依据解释,严禁以无正当理由拖延定价结果时间,因各县区副食品价格有差异,可分片组织询价定价

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综合下浮率,供应商在填报时应综合考虑相应种类采购内容的商品价,包括原始成本费(食品生产或采购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需求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含特殊、应急任务交货费用),副食品结算价格一般按照“市场参考价格*(1-优惠下浮率)”计算确定。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签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商,按照选取3家中标供应商的要求,经初步测算,每家中标供应商配送金额平均为210万元,按照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标准每家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5万元。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对公转账。

3.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需求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需求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退还时间及方式: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出具退还履约保证金函,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处罚、违约及清退情况

1.伙食单位日常副食配送应提前向供应商提报需求,偶然性零星应急配送,供应商应配合尽快送达。具体提报需求时间和交货时限由各单位签订合同时自行与供应商约定,且乙方须关注驻地天气、交通道路情况变化,做好合理规划避免延迟交货,如因车辆事故、不可抗力(地震、泥石流、洪水等)造成延迟交货,乙方又能提供充足证据的,不视为违约。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除甲方同意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当天配送货物价值总额30%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所供货物,需在现场甲方验收人员全部验收签字完毕后方可离场,若乙方在甲方没有签字验收完提前离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或将不合格的副食品退回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得耽搁甲方伙食单位正常开饭),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指定时间重新配送的,乙方应承担退换产品价值3倍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因乙方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甲方所属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种物品的损耗:冰冻制品应控制在2%之内、水产品应控制在2%之内、禽肉类应控制在1%之内,应视为非违约行为,甲方只需按实际验收的数量支付货款。

6.乙方配送的蔬菜、水果、肉、蛋、禽类及调料类副食品出现短斤缺两的或者腐烂变质、过期的,第1次约谈供应商负责人予以警告,按照当天配送货物价值总额的20%作为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现第2次的,按照当天配送货物价值总额的50%作为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现第3次的,按照当天配送货物价值总额的100%作为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终止合同。

7.如有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需补齐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8.使用单位每月最后一周组织实行集中配送单位的厨房值班员代表等进行满意度调查出现1次总满意度达不到90%以上,对供应商予以警告;出现2次,与供应商进行约谈;出现3次,查明主要原因,确属供应商责任的,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可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更换备选供应商组织供应。

9.因供应商原因出现重大违约情况,影响任务或日常保障的,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予以清退。

10.对供应商违约情形处罚,各伙食单位必须留存视频、音频、图片等相关证明资料,并由伙食单位向业务部门提交处罚申请,经支队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相应处罚。

六、涉密及应急保障情况说明

中标供应商需与合同甲方签订应急保障协议。遇有任务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一次性提供至少5日份副食品。同时签订协议,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相关措施,不得未经甲方授权在互联网进行传播,不得向外界透漏有关信息。

七、合同履约要求

1.验收交付

(一)时间要求:乙方按指定的品种、数量每天于早上9:00前将配送食品分别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得延期、延时,以上时间仅为计划时间,甲方有权利根据配送情况临时调整配送时间和供应单位。

(二)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上门至甲方指定地点,配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人工、搬运等)

(三)配送要求:

1.乙方要保证及时、准确将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2.如临时通知供货,乙方必须及时供货,随叫随到。

3.乙方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

(四)验收要求

1.原材料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品种、数量、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在《副食品配送单》(一式四联压感纸打印)上签字并填写验收日期,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卫生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3.甲方每次对乙方配送副食进行验收,对质量达不到标准,过期、变质产品予以无条件退换;定量包装商品由伙食单位指定人员现场清点验收,箱装、筐装物资数质量以实物为准,伙食单位申购数量以市斤(500g)计量,所有品种不得缺斤少两,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突发需求副食品(由甲方指定人员具体通知)应在双方约定时限内送达,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2.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专利权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技术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要保证各类证件齐全有效,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应每半月与伙食单位对账一次,并于对账后5日内提供正规发票,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不予结款。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商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投标单位提供的预包装食品需有电子一票通,蔬菜类需提供农药检测报告,畜禽肉类需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熟食需提供近期检测报告(提供2023年以来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单位需具备食品检测能力或购买食品安全保险(提供承诺函)。

4.投标单位需具有综合配送能力(实力),能够独立完成副食品、肉鱼禽蛋奶、蔬菜、调料、水果、饮料等的集中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

5.投标单位需有固定的配送场所、专门的仓储库(保鲜库、冻品冷库),配送车辆不得少于6台,配送期间为封闭式配送,不得与其他物质混装。

6.各类副食品仓储、管理、配送人员必须为年满18周岁的供应商内部员工,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健康证明、以及本单位为其购买的2023年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配送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供应商须及时通知采购人。

7.上级单位要求采购扶贫点农副产品时,供应商应承诺购买(提供承诺函)。

8.中标人要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送货、换货。因中标人原因延迟或拒绝送货、换货的(采购人要求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给与中标人警告,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

9.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需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0.采购人按需求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事项,或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中标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1.遇有大型保障任务,所需物资既可由采购人向中标人下达采购任务,亦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任务采购计划一般提前一日下达,中标人收到任务采购计划后,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筹措任务所需物资;任务所需物资的配送频率、配送时间、配送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12.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

GB 2726-2016、GB 20799-2016、GB/T 31406-2015、GB/T 31319-2014、GB/T 29342-2012、GB/T 23586-2009、GB/T 23969-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

GB/T 9695.4-2009、GB/T 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3)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三、产品要求

按照《副食品验收参考标准》执行,受灾、疫情等其他突发情况条件下必须确保顺畅高效的副食品供应保障。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供应商资质条件以及服务质量及技术标准)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单位提出申请。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投标方。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清单和资格条件审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方参与本项目,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联系人:陈股长

电话:0935-6117496转23236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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