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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4-jqwqha-w1001)(第1包)

· 2024-02-23

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2024-JQWQHA-W1001

二、开标时间

20242201430

三、评标结果

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办法,经5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如下:

1中标候选供应商江苏农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中标候选供应商江苏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中标候选供应商:上海和乐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各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

供应商名称

米面油类

水果蔬菜类

水产类

肉禽类(含冻品)

干货调料类

江苏农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0%

25%

23%

20%

26%

江苏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8%

30.2%

22%

22%

23%

上海和乐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17.5%

20.5%

14.5%

15.5%

17%

投标人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如无异议,则1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供应商

四、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影响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联系人:张怀远

话:0551-622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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